关于开展城区沿街户外广告专项治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沿街容貌秩序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行为,加快推进“精致城市”建设,根据《威海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要求,文登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决定,于2019年1月4日至2019年1月31日对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规范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龙山路(南至圣经山路北至高速立交桥)、马山路(南至圣经山路北至横山路)、岱山路(南至米山路北至文山路)、昆嵛路(南至秀山路北至深圳路)、香山路(南至秀山路北至香水路)、学府路(南至秀山路北至双山路)、登云路(南至秀山路北至天福路)、通河路(南至米山路北至文山路)、世纪大道(南至秀山路北至新一中)、天福路(东至通和路西至昆嵛路)、秀山路(东至登云路西至泊子桥)、圣经山路(东至文昌路西至泊子桥)、米山路(东至文昌路西至泊子桥)、文山路(东至新一中西至站前路)、峰山路(东至整骨医院西至马山路)、横山路(东至峰山路西至豹山路)、香水路(东至学府路西至龙山路)、珠海路(东至金山路西至河佑路)、汕头路(东至金山路西至龙山路)、广州路(东至金山路西至龙山路)、深圳路(东至金山路西至龙山路)、九龙路(东至初张路西至龙山路)。
二、整治内容:1、上述道路两侧未经批准、私自设置的落地灯箱、墙体灯箱、横幅、彩旗以及其他利用户外空间设置、悬挂、张贴的位于二楼以下的非门店招牌类的户外广告,以及二楼以上的野广告,包括门窗、墙体贴字及喷涂广告。2、未取得鞭炮经营许可而私自设立的各种宣传广告及相关设施。
三、整治方法:本次户外广告整治活动,将严格按照限期整改、逾期集中清理的方式予以推进,请各广告所有人务必在2019年1月15日前自行整改或拆除完毕,逾期未整改到位或未拆除的,相关职能部门将联合实施强制拆除。
四、处罚措施:对违反户外广告设置规定且拒不整改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并提交至文登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以暴力手段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