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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禁止设置楼顶广告、牌匾标识不得超出建筑物

2023-02-20 17:58:05 cqsxggcn

禁止设置楼(屋)顶广告、牌匾标识不得超出建筑物

《烟台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办法》施行

水母网讯(YMG全媒体记者 杨春娜 通讯员 孙盛君)《烟台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市城管局数字化管理服务中心了解到,相较于以往,《办法》明确了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的设置规范,尤其是规定“禁止超出建筑物顶部设置牌匾标识。属于坡屋顶的,不得超过屋檐设置”,以打造清朗天际线。

如何区分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

《办法》 针对市民关心的问题,对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进行了明确定义。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办法》规定,户外广告的本质是向户外发布广告信息,即使户外广告设置在门头上方,也不能认定为牌匾标识。而牌匾标识的本质是表明其名称、字号、标识等内容,不能宣传产品及其他内容。

户外广告设置规范有哪些?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行政审批服务或者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

鉴于楼顶广告对城市天际线有不良影响,且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大型立柱式广告、条幅广告影响市容环境,《办法》规定“禁止设置楼(屋)顶广告。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设置大型立柱式广告和条幅广告”。

牌匾标识设置规范有哪些?

《办法》规定“牌匾标识设置应当一店一牌,并与街区、建(构)筑物等城市容貌及周围环境相协调”。牌匾标识设施宽度不应超过自身沿街门面宽度。新规要求“禁止超出建筑物顶部设置牌匾标识。属于坡屋顶的,不得超过屋檐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