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城进行时丨文明交通公益广告
2021-10-17 09: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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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文明城市,
是体现一个城市文明程度、
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的综合性荣誉。
市民是城市文明建设的主体,
更是城市文明成果最大受益者。
因此,
创建文明城是全体市民的共同心愿,
为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
不断提高公民文明交通意识,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自觉摒弃不文明的交通陋习,
共同营造我市安全、文明、畅通、
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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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陋习”法律条例
1、开车途中使用手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处50元罚款,记2分。
2、前方车辆排队通行时,强行变道加塞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遇前方机动车排队等候、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罚款100元,记2分。
3、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应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驾驶证扣2分,乘坐摩托车未戴头盔的人应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4、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人、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5、不礼让斑马线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记3分,处于50元罚款。
6、超速行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30%以上未达到50%的,记3分,处于200罚款。
细节关乎生命,遵守交通法规
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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